省城低保标准再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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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施维奇夏远航)记者从合肥市低保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04年1月份起,合肥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0元提高到210元。 合肥市城市低保第一次提标是1998年1月,从120元提高到130元;第2次是1999年7月,从130元提高到169元;第3次是2002年8月,从169元提高到190元;本次提标是第4次。合肥市保障标准经过此次提高已从全省第5位升至第1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申请,经居委会核查情况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级部门审批。从今年1月份起,合肥市的低保户可按人均每月210元的标准,领到差额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