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新买电视突冒烟 消委会调解更换其它牌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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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5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实习生江文集)新电视刚用4天就冒烟!而且这还是因购买的电视有故障而退换的同一品牌电视机。前天,经金平区消委会调解,商场已给消费者石先生换了一台其他品牌的电视机。 2003年6月,石先生到市区跃进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乐华29寸电视机,至年底电视机一直没出现什么问题。今年1月4日,石先生的家人打开电视时,却发现电视机对指令一点都没有反应。因电视购进时商场表示可免费保修一年,因此石家跟维修中心联系。维修中心的人员称不管有没有换零件,要维修打开机壳就要收80元。石家于是找到电器商场,商场随后给石家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的电视机,商场售后服务人员还称“今后可放心看了。” 不料4天后,石先生的家人打开这台新电视时,电视机中突冒出一股烟,还伴着浓浓的烧焦味,而电视机显示屏只剩一条亮线。此时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因此家人十分害怕,忙请来邻居帮忙拔掉电源线。随后石先生遂与商场进行交涉,要求商场立即撤回此电视机,另换其它品牌电视机或退款。商场不同意,只答应进行维修或再调换同一品牌电视机。石先生不服,将此事向金平区消委会投诉。 金平区消委认为电器商场所售商品出现如此重大问题,根据电器商品“三包”的有关规定理应退款,但消费者只希望调换其它品牌的电视,理应给予满足。商场最终认可了消委的说法,同意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让石先生在商场另换一台其它品牌的电视机。(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