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出新年第二号消费警示节日消费要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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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3: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春节将至,采购几乎成了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消费时也比平日放松了警惕。为此,省消协于昨日发出新年第二号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节日购物应理性。 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物尽量做到七要: 要到信誉好、客流量大的商场及超市购买年货。大型商场及超市购买人群相对集中,货物周转快,货品相对新鲜。在购物时一定要认真挑选,择优选购。 要注意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接近到期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因为春节期间家庭食品储存量相对较大,避免吃不完造成过期浪费,同时还要注意检查包装,因为包装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就会大大缩短食品的保质期。 要留意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各大超市、量贩都有干果、糖果等,这些食品大都可以用手挑选,而且没有明显的出厂日期和保质期,所以,消费者购买时要特别留意。 要当心商家的促销陷阱。商家搞促销往往是花样繁多,或采取明降暗升,或借机销售接近到期的货物和滞销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要保留购物小票,仔细核对价格。节日购物的高峰和促销活动频繁,都会增加收银的出错率,如果你购买的东西较多,就更应该注意核对价格。 要防止贪多求全。不少消费者消费观念陈旧,认为春节期间什么东西都紧俏,却不知如今节日已成为商场、超市、饭店的大好商机,随时欢迎你去消费。 不少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或不合理规定,面对出现的问题,商家总是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为借口,这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要敢于与商家交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孙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