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八条硬措施确保清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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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4:19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清欠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各部门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今后目标不可有一点动摇,不能有丝毫含糊!”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报会上,省建设厅再次发出“作战令”,要求各部门在年后严查清欠政策落实情况,详细制定后3年清欠目标,并着手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9日,全省建筑领域历年累计拖欠工程款110.9亿元、农民工工资8.7亿元。其中2003年新拖欠工程款40.1亿元、农民工工资8.7亿元。经过短短1个月零6天的清理兑付,截至2004年1月15日17时,全省建设领域共兑付工程款31.2亿元,兑付农民工工资10.5亿元。其中,兑付2003年度工程款18.3亿元,兑付率45.6%;兑付2003年度农民工工资8.64亿元,兑付率96.9%。株洲、湘潭、常德、郴州、永州、怀化六市兑付2003年度农民工工资达到100%。 据悉,目前湖南已出台8条硬措施,以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在清欠工作中主动积极,保证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及时支付给建筑企业;二是各级财政要调剂安排专项资金,应付本地区因拖欠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三是省财政厅每年要对市州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还款计划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执行的予以通报;四是凡逾期未能执行还款计划的,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五是凡逾期不能足额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市州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六是凡逾期不能兑付2003年度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清付的建设项目,停止办理计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籍等手续;七是凡逾期不能兑付2003年度新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省建设厅将不予年检,并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八是对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公司清除出市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胡媛媛 聂森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