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实施新的人口与生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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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4: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1月19日电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日正式宣布:根据2003年12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对人口和生育政策进行微调,新的政策将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户口扩大到非农业户口;增加了4种再婚夫妻的生育规定;取消了夫妻双方累计认定子女数的方法;明确了两地婚姻夫妻再生育子女规定的适用范畴;调整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的规定;取消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 晚婚晚育的认定方法有所改动。凡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婚;将过去既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次生育,才能认定晚育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育年龄依法初次生育的女性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