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益人成被告 一审判决:给付牺牲者家属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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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4: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新华社合肥1月19日电安徽省首例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状告受益人案近日在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受益人的被告给予牺牲者家属3万元经济补偿,以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从而体现公平原则。 事件 中学教师救火牺牲 2002年5月28日凌晨,住在园丁小区的梁某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梁某的邻居、芜湖市第25中学教师谢小云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小云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导致机体发生中毒,诱发心衰死亡。谢小云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被媒体广为报道,芜湖市有关部门授予谢小云“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 说法 谢妻:梁某令我心寒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原来以为事情已经成为历史,但谢小云妻子林女士却认为,梁某就住在对面单元房内,但平时对其态度冷淡,令她和她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遂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明确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向受益人梁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法院:判令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原告的丈夫谢小云是在保护被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遭火灾侵害的过程中,吸入一定程度的有害气体和烟尘诱发心衰死亡,死亡原因与救火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虽对原告丈夫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其作为受益人应 当给予死者谢小云的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从而体现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