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情每月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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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8:25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 胡进宇 王华锋 通讯员 王建华)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开始,市公安局将每半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将根据本市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治安警情播报制度。 治安警情定于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三播报(逢重大节假日顺延),播报方式为在媒体开辟专栏,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的警务公开栏内张贴。治安警情播报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案趋势分析;各类突出案件的规律、特点和防范常识;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常识和自救提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