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顿与疏导相结合乡镇供销社统一卖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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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8:59 海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春虹通讯员文丹)个体户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多,但没有烟花爆竹,乡镇群众又觉得缺少年味。今年,海口对烟花爆竹经营采取整顿与疏导相结合的措施,在坚决取缔个体业户违规经营的同时,改由乡镇供销社统一经营,集中管理。 本报1月7日曾对海口取缔36家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业户进行了相关报道。据了解,在美兰区灵山镇发现有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业户,其经营方式是批发、零售,主要销售到东线的部分市县及邻近农村。由于这些经营业户全部是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海口工商部门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把余货退回琼山区供销社;对拒不退货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取缔。 根据《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烟花爆竹,但考虑到当地群众在春节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为体现整顿与疏导相结合的便民原则,海口工商部门建议在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要求的基础上,由琼山供销社在灵山镇集中统一销售烟花爆竹,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海口市政府要求其他乡镇也按照这一做法,实行烟花爆竹由供销社统一经营,集中管理。 作者:杨春虹 文丹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