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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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今年我市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实行新标准,自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按月销售额5000元的起征点缴纳增值税。 市国税局日前发文,今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于经营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