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持枪抢劫案昨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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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4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发生于去年12月3日,社会影响较大的汕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持枪抢劫案,经我市政法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快捕快诉快判,昨天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小兵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3年12月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建国(四川泸县人)、余小兵(安徽来安县人,化名戴道建)各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一把,窜至汕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厅内,由李建国持枪并用潮汕话大喊“抢劫,全部蹲下”等话语威胁交易厅的在场人员,后用枪柄砸伤被害人吉某的头部。被告人余小兵持枪威胁在场人员,并分别劫走被害人饶某挎袋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55000元、白色三星牌手机1部及存折等物品)、被害人许某背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1000多元、港币300多元及存折、身份证等物品)和被害人吉某挎包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等物品),抢劫得手后,两名被告人逃离现场。案后,被告人李建国、余小兵将部分赃款瓜分并大肆挥霍,其余赃款人民币84100元、港币300多元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余小兵还有聚众强制侮辱妇女、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犯罪情节。 法院认为,该案系两被告人密谋后实施抢劫并共同分赃。被告人李建国、余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持枪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建国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余小兵还以暴力方法聚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又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