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将作调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06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据中广网合肥消息,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将作调整,此次调整从2004年春季执行。 安徽省农村(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杂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农村小学每学期每生70元;农村初中每学期每生95元。对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搭膳的学生,可以收取搭膳费每生每学期10元。 为防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安徽省规定,学校必须建立收费公示制,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严肃查处。学校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杂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奖金、招待和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