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口生育政策4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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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52 新闻晚报 |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日正式宣布:根据2003年12月31日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对人口和生育政策进行微调,新的政策将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对实施了13年之久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户口扩大到非农业户口;增加了4种再婚夫妻的生育规定;取消了夫妻双方累计认定子女数的方法;明确了两地婚姻夫妻再生育子女规定的适用范畴;调整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的规定;取消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 晚婚晚育的认定方法有所改动。新《条例》将原《条例》既要达到晚婚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婚,才能认定为晚婚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婚;将过去既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次生育,才能认定晚育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育年龄依法初次生育的女性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育。 新《条例》增加了3项奖励措施:一是增加了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定;二是增加了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三是增加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先照顾规定。晚育的假期由原来的十五天增加到三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