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慎选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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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2:25 海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春虹)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每年黄金周期间均有一些游客由于选择旅行社不慎,惹出很多消费纠纷。有关部门因此提醒消费者,要在出游之前慎选旅行社。 选择旅行社先要分清旅行社类别。目前,旅行社分为两类: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前者可经营入境游、出境游、边境游、国内游、代办入、出境手续;而后者只能经营国内旅游及相关业务;选择好旅行社后,要签订旅游合同。在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对方应该提供的服务标准和违约责任。如发生旅行社在收取预付款后不能及时出行,所安排的餐厅食品质价不符,饭店和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以及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不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等旅行社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游客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到旅游委员会下设的质量监督所投诉。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明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消费者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作者:杨春虹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