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春节是行贿受贿的高发期发出特别告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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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2: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当前行贿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领域逐渐蔓延 除建筑行业相对比较集中外,商贸、金融、传媒、设计、交通、医药、物资采购、教育、律师和行政执法部门均有发生,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发案率占案件总数的38%。 二是犯罪手段日渐隐蔽 有事前为特定目的行贿的,也有事后为表示感谢行贿的;有假借礼尚往来的名义,如节假日、开业剪彩、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等机会送钱送物的,也有走“公子路线”、“夫人路线”,或通过第三人间接、迂回行贿的等等。 三是行贿对象范围扩大 过去多是给一二名关键人物行贿,现在有些案件的行贿对象则扩大到了权力核心周围的人员,以及具体经办人员,有的甚至给该单位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行贿,力求从上到下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四是行贿目的追求长效 有些案件的行贿人不再满足于眼前利益,拉住一个人后往往不轻易放手,而是通过不断拉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行贿人行贿的时间跨度大多比较长。 五是重大案件越来越多 141起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万至50万元的有70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7件,100万元以上的有19件。 建立行贿者“黑名单” 针对行贿犯罪的新变化和严重危害,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反受贿与反行贿并举,对查办的行贿案件,广州市检察机关及时将行贿者的“黑名单”提供给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其对行贿人以后从事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对因行贿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使犯罪分子既受到刑事处罚,又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查办广东省电白县机械筑路工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单位行贿案时,检察机关依法收缴了该单位的不当得利200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