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宾馆枪杀案两被告判无罪与家人团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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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2:42 兰州晨报 |
大年头上走出“高墙” 西北宾馆枪杀案两被告判无罪与家人团聚 本报讯(记者廖明)1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控参与一起枪杀案的王军、武金荣两被告,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犯罪证据不足为由宣判无罪,当日15时45分被告之一武金荣(王军已于此前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他恢复自由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向前来接他的亲友递烟。此时距农历猴年春节只剩56个小时。同案第一被告李世进因检方所控犯罪成立,同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1993年,张宏斌与广东人刘锐全、东莞市横沥镇甲坑和兴五金厂(下称五金厂)因购销焦柑等发生欠款纠纷。 1994年1月,刘锐全及五金厂委托在兰的某疾病控制中心任安技员的王军,向张宏斌索要29万元欠款,经多次索要未果。 同年7月12日17时20分许,李世进、王军、武金荣及张世杰、斌子(在逃)等人租乘马志军的面包车,斌子将一支五连发猎枪放车上,张世杰随身藏带左轮手枪,前往西固将张宏斌的一辆“现代”车扣留并开到甘肃政法学院。张宏斌之弟张勇闻讯后,持猎枪纠集周洪(已死亡)、光华子等人前往西北宾馆寻找李世进等人。当日21时许,李世进等人返回西北宾馆,与持枪等候的张勇等人相遇。李世进持猎枪向张勇开了一枪,张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李世进及其辩护人提出李世进被迫开枪;王军、武金荣及其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 法院根据控方所提证据认为,能够证实王军找李世进等人替他人讨债、扣车及武金荣参与的事实属实,但不能证实王、武二人在主观上与李世进有伤害他人的共同意思联络,且李世进开枪时,王、武二人也无伤害他人的具体行为,所以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所提王、武二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支持第一被告李世进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但认为“鉴于本案具体情节,不宜使用死刑”,便以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