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清欠关乎“政府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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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4:51 红网 |
《楚天都市报》1月19日报道,自1992年至2002年,武汉市政府工程项目共拖欠工程款20亿元。2003年,该市政府共拿出4亿元偿还了以前拖欠的工程款。另有16亿“政府工程”旧账将于2005年结断。据悉,2003年,该市政府立下“规矩”,今后在政府工程项目施工中,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款,当年的账当年结清,不再出现新的拖欠。 本来,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其它任何工程,违反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对工程建设款久拖不付,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说通。而政府对项目工程款的按时给付,更是应该起到表率作用,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在法制健全、机制成熟的诚信社会里,别说政府不能拖欠工程款,就是一般的社会单位或个人也如此。 可是,近些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开发、上马缺乏宏观的调控和科学的规划,往往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的实际,盲目投资,或大搞“形象工程”,乱上工程项目,结果往往使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款项随工程的完工(尤为严重的是那些“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而成为久拖难讨的赖账、死账、呆账。有的地方,或死赖不给,大耍泼皮之能事;或对工程承包方强权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或物是人非,人走账死,等等,不一而足,千奇百怪。殊知,这些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其恶果直接或间接地就转嫁到了建设领域工程承包方和农民工身上。 这些年每到年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便成了社会上亟待解决的热点、焦点和难点,上至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民工,无不关心、关注,无不为此寝食难安,以致出现了“总理为民工讨工钱”等在正常、成熟的社会制度下不会出现的现象,这其中就不乏政府工程拖欠款的推波助澜。在这种环境中,武汉市政府三年清欠完20个亿的决心和举措,也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不是说武汉市政府这一步迈得有多大,起点有多高,但确实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诚信是政府的形象,是政府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信赖的保证。很难设想,一个自己都带头大量拖欠工程款的政府,高喊“清理工程拖欠款,保障民工利益”,会有多少人信服;在清理社会上的工程欠款时,又能得到多少人的配合;落实国家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举措又能落实到何等程度;政府何以“取信于民”,信用体系又何以“立”?在正常社会里,政府行为应当是最规范的。广大农民工因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而带来的痛楚,及由此产生的系列社会矛盾,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均先后批示,要求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这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表现出的高度的责任感和爱民之情、亲民之举。 另据《法制日报》1月18日报道,两个月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有关方面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截至目前,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68%,其中,2003年发生的欠款已兑付8%。这是一条令人振奋的信息,相信在各级政府清理拖欠“政府工程”款的表率作用下,随着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广大农民工“昨日入城市,归来泪满襟”的现象能得以杜绝或最大程度的缓解,政府的信用体系也会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工作中得以更强劲的建设和确立。(稿源:红网)(作者:元兵)(编辑:晨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