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持枪抢劫案昨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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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6:2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备受市民瞩目的龙湖房地产交易中心抢劫巨款案昨天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国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小兵被认定犯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月8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被告人李建国、余小兵抢劫、强制侮辱妇女、寻衅滋事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3日下午3时许,李建国、余小兵各携带仿“六四”式手枪1把,窜至汕头市龙湖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厅内,由李建国持枪并用潮汕话大喊“抢劫,全部蹲下”等话语威胁交易厅的在场人员,后用枪柄砸伤被害人吉某的头部,余小兵持枪威胁在场人员并劫走3名被害人的挎袋、挎包和背包(内中总共有人民币12.4万多元、港币300元及存折、手机等物品),随后逃离现场。案后两人将部分赃款瓜分并大肆挥霍,其余赃款人民币8.41万元、港币33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余小兵在家乡时因与前妻陈某有矛盾,1997年7月27日晚伙同他人窜到陈某哥哥家砸东西并强行扒光陈的衣服,使其全身裸露;同月29日晚又伙同他人窜到陈某的姨妈李某承包的酒家,砸毁餐厅内的一批物品并殴打侮辱李某。 昨天汕头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一整天的审理。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现年34岁的四川泸县人李建国和36岁的安徽来安县人余小兵对参与抢劫作案的事实作了供认,但在是谁提议抢劫、提出买枪及确认抢劫地点等问题上互相推诿。合议庭经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李建国、余小兵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