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就业再就业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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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6:50 人民网 |
人民网安徽1月20日电 今后,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如有严重失职等错误,有关责任的党政领导将受到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安徽省委、省政府最近制定《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在就业再就业中的职责。中央就业再就业督察组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省这一做法。 《规定》明确职责追究的具体范围是: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没有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没有认真执行的;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政策,致使就业再就业政策不落实的;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 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政策,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按规定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弄虚作假、骗取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截留、挪用、私分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就业再就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挪用就业再就业资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犯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造成以上错误的,由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不及时改正的,分别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书喜)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