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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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7:09 人民网 |
人民网上海1月20日电上海率先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发言人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定》,除属于国家机密等六类信息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上海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规范,是该市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又一具体行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共有五章38条,其中具体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11项内容。 《规定》也列举了6类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并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记者励漪)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