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向媒体征集线索:“技术反腐”的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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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0:18 人民网 |
网友:默客 据1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长方工做出承诺,今后包括本报在内的20余家新闻媒体转交的3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举报信,该院将认真查办,并件件回复。这3类案件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工作中有违法现象的。笔者认为,检察院此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技术反腐”(相对制度反腐)的新的尝试。 广大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腐败!腐败犹如“毒瘤”,在侵蚀着党和国家的肌体。其危害性、危险性怎么评价也不过份。日前,中纪委公报宣布了2004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大任务。胡锦涛同志更强调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这再次表明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和力度的加大,反腐败工作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因为腐败行为又呈现新的特点,手法更隐蔽,花样更多。这就要求反腐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要根据实际采取新方式、新思维,要多种手段并举,这是新形势下反腐的必然要求。除了要在“制度反腐”上重点着力外,也要在反腐的技术手段上,如:办案方式方法,贪污举报、反腐信息的搜集等,作出新的尝试,有所创新。以期在当前反腐的严峻形势下,以及在制度未有根本性转变的前提下,更好地做好反腐败工作。而检察院与新闻媒体合作反腐,就是新时期反腐工作新的尝试。 正如方检察长所说,新闻媒体在采访中,能经常接触到一些违法犯罪的线索,还有基层群众向媒体提供的举报材料中也含有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被视为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乃代行舆论监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赋予其调查和采访的权利。在某些方面,新闻媒体也许比检察院有着更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或者说,媒体拥有的信息来源或许正是检察院所缺乏的。因此新闻媒体与检察院联合、互补,对反腐反贪工作的深入开展,显然是有好处的。 强化媒体与检察院在反腐工作上的充分合作,实现良性互动,也有助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融入更多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为反腐败提供舆论支持,更有利于反腐败的开展、深入。但要达此良好目标,还必须有完善的合作模式,即,详细具体的运行规则。否则良好的设想便可能沦为纸上谈兵,不具可操作性,无法达致预期效果。据悉,北京市一检察分院将与媒体建立通畅的举报信息交流平台,让群众的疑虑、猜测以及反映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核实和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心的回复。这是好的开始。 向媒体征集反腐线索,这只能视作检察院反腐信息来源的补充。既不能否认其对反腐败的作用,但也不能过份强调此作用。否则可能陷入另一种困境,比如媒体成为反腐举报的“主力军”。如果那样,就主次颠倒了。毕竟,通过媒体转达举报信息又多了一个环节,举报成本有所增加。而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去发现线索,去查察案情,而不能坐等线索上门。还有,检察院更应着力于完善举报制度,在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以此吸引和鼓励群众举报,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 不管怎么说,检察院主动向媒体征集反腐线索,实施联合反腐,这对于扩大反腐视野,深化反腐工作,都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