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曼终审被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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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0:19 重庆商报 |
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实习生郑瑶通讯员夏良)昨日,受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一中院对曾在巴南区鱼洞镇等地大肆进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原重庆聚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封曼等21名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二审宣判。封曼终审被判刑20年。1996年以来,以封曼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巴南区鱼洞镇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及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他们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无辜群众,故意伤害公民赖××致重伤,非法拘禁公民赵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10次;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11次,价值人民币55000余元。封曼还假借单位的名义,在办理聚汇公司注册登记事务时,采取虚假的资金和实物凭证,通过虚假验资,虚假注册资本人民币850万元成立公司,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案发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封曼等21名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了审理和判决。封曼、刘德华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不服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以被告人封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余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4年。(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