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严令:决不“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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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0:26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周正华)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的违规销售和燃放又有所抬头。1月19日,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发布决定,今年春节期间,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决不“开禁”。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加强烟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告”称: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全区境内及渝北区的两路镇、龙溪镇、人和镇,巴南区的鱼洞镇、南泉镇、李家沱街道境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凡在禁放区内举行大型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的,必须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市政府决定,今年禁放烟花爆竹实行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单位、学校、街道、地段、乡村和部队营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凡因禁放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大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市场的监控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在大型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关闭烟花爆竹销售集市;对未达到“三专”的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门市,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严防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发现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将立即收缴。(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