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教育券”制度及其推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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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3:28 中国青年报 |
曹荣庆 顾一冰先生对湖北省监利县的教育改革提出质疑(1月12日“青年话题”),认为我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增加教育投入,特别是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而不在于推行“教育券”制度。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顾文并没有科学地认识到“教育券”的制度本质及其推行条件。 由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首先设想的“教育券”制度所要解决的是教育的效率问题,因为弗老头非常固执地认为在公立体制下根本就不存在办学效率,但是教育所具有的巨大而正向的“近邻效应”,又在制度上规定了政府对教育费用的支付责任,因此作为这种两难困境的一种解决措施,“教育券”制度正是要形成一种政府付费(公权)情况下的市场化机制,以此凸现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原则,一是对效率的追求,二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尊重(私权),而这正是“教育券”的制度本质所在。 由此来思考我国教育经费供给制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财政资金的供给制度,最为显著的弊端有二:尽管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活生生的个人,但几乎每一个学龄儿童(家长)都没有什么权利,他们不仅不能审查教育的内容,也不能调整教育的格式,甚至不能决定自己应当在哪一所学校接受教育(动辄数以万计的入学赞助费,实质就是学生及其家长为获得这一点权利而被迫支付的代价);当然在这种近乎绝对垄断的教育体制中,学校的运行效率之低、资金浪费之大,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的支出模式,必然是浪费的和低效率的。 除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尊重学生(家长)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之外,在中国推行“教育券”制度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目的,这就是教育财政资金的公平分配问题,而这才是弗老头没有想到但却在我国必须考虑的国情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教育资源城乡两极化配置非常严重的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很多学龄儿童因交不起每学期一两百元学费而辍学失学的同时,很多以财政资金为基本来源的城市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却“锦衣玉食”,一所学校一年的经费往往就是西部一些县全部学校一年的经费。《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表明,作为我国政府投入最少的省份,河南省2001年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的生均财政投入分别是353.82元、511.29元和801.94元,是上海市的9.80%、14.99%和16.14%。事实上,问题的严重性绝不仅此,同一区域内重点、示范学校与普通学校,特别是一些农村、山区学校之间生均财政投入也存在巨大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保密的数据。 在特别强调公开化透明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竟要刻意地把自己的工作“地下化”,这说明了什么呢?惟一能说明的是连他们自己也认为财政资金的这种分配方式有悖于“公正、公平”的社会道德规范,公开出来“不利于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在我国推行以“教育券”制度这种强调公平为基本尺度的教育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改革,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比较粗略地总结出推行“教育券”制度的社会条件了:第一,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比较低;第二,政府的教育公权过度地挤占了受教育者的个人私权;第三,教育财政资金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配不公现象。面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惟一的改革措施就是在我国全面推行“教育券”制度。 总而言之,我同样迫切希望能够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政府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但是就目前来说,我更加希望能够更快更全面地在我国推广“教育券”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目前这点并不太多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祖国大花园”里的每一朵“花朵”都能够充分地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我曾经作过测算,如果能够把我国各地各级政府投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上的财政资金进行统一使用,平均发放到每一个学龄儿童手中,那么我国将不会有什么辍学失学的学龄儿童,即便没有“希望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