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拍卖大院值得忧虑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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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3:28 中国青年报 |
陈丰 浙江仙居县政府为还债被迫拍卖县政府大院显然已成一个焦点,报刊和网络上就此事的评论也都表现出难以掩饰的兴奋之情,比如“为卖县府大院还债的仙居县政府叫好”等文章。 的确,在法律关系上,债务人还债天经地义,此事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负责任的态度。仙居县政府也由此成了全国第一家没有办公大楼的政府,这种敢为天下先的做法是他们备受赞赏的一个原因。 但是此举也有值得忧虑的地方。 其一:暴露了国家对农村和政府公共产品投入的不平衡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两套政策,即城市所需要的公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国家来提供;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而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今天,县级政府的财税收入有限,农民的收入有限,难以承担投入较大的长线工程。因此,绝大部分政府都选择不作为,而将人财物力用于见效快的短线工程,或者形象工程。仙居县政府负债建设的工程项目,仅立项就拖了25年之久,相比之下,各政府部门为装点门面大肆铺张的形象工程却很容易就获得了通过。按此,一些具有长远利益、利国利民的工程到底要不要落实? 其二:县政府大院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曾几何时,各级政府都热衷于面子工程,都不顾财力竭力将政府大楼装饰得富丽堂皇。相比之下,仙居县政府宁愿拍卖大楼来还债,表明了政府对自身行为的负责态度,对自身公信力的提高也有好处,但是堂堂县政府却没有栖身之所,也绝非长久之计。 其三:河北赵县为修迎宾路而规定“谁家门前谁出钱”,并且对“钉子户”使出封门的手段。针对这件事,很多评论员多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公共产品应该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到,除了群众自发捐款外,仙居县政府并没有进行硬性摊派。政府免费提供公共产品却落得如此下场,会不会有负面影响,比如其他的政府会对相关的利民工程选择不作为? 其四:引用刘以宾先生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文章《县府大院有没有资格“自卖”?》中的观点,一级地方政府有没有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政府资产的完全处置权?这点刘先生已说得很清楚,笔者就不再多言。“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不能仅仅体现在口号上。尽管有人说,政府在这项工程上应该量力而为,该县政府自然犯了“没有从实际出发的错误”,我却认为这是对上述政治理念彻彻底底坚持。因此,这个惨痛的后果不应该只由县政府独力承担。同时这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但为群众着想又极其必需的工程,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