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人均GDP将按常住人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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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27 北京晨报 |
GDP中文表述进一步细化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昨天说,我国将不再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各地区将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 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按照国际惯例,人口数应该用同期常住人口。但我国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时,有些采用户籍人口,有些采用常住人口。随着地区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个地区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深圳等一些城市,外来打工者数量大大超过户籍人口。如果仍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难以客观反映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也影响了地区人均GDP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李德水说,为了准确计算各地区人均GDP,保证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各地区要统一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做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地区,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 李德水说,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将全国和地区的GDP一律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不恰当,为了更加准确和规范化地表述,决定作如下调整: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省生产总值”,简称为“××省GDP”。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