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协发出第12号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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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合肥讯(通讯员赵庆江)日前,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第12号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坚持三条原则,谨防吃亏上当。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期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建设部监制的规范性合同本,注意看清双方的对等权利和义务;二是在签订合同前要看清建房的模型和图纸,觉得满意时,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三是在履行新房交接时,先验证新房的基础设施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政府行政部门出具的《住宅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切莫盲目接收签字。 近期,合肥市涉及房产投诉呈上升趋势。2003年,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资1169件,投诉处理率为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9.5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