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GDP不再叫“国内生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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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4: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科学地计算和使用GDP,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三方面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各地区要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的地区,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计算。 二是规范地区G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GDP的英文全称为GrossDomesticProduct,我国习惯将国家和地区的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今后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省生产总值”,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三是今后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的10天,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发布月度GDP数据。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2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