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的情怀 圣洁的心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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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日戈·圣光的个人经历是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个人也是民族政策的受益者。他说:“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好比光芒普照的太阳,我就是被太阳温暖的那一个。” 日戈·圣光14岁参加工作,成为县武装部一名办事员,16岁应征入伍。1984年,经过司法局考核合格,日戈·圣光成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第一位律师,他说:“没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没有解放军这个大熔炉、大学校的锻炼、培养,没有高等院校的深造,哪有我这藏族穷孩子的今天。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少数民族才能当家作主,我才能从事高尚的律师工作。” 无论在什么岗位,日戈·圣光都尽职尽责,像一支蜡烛,拼命燃烧自己,给别人送去光和热。他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期间,积极为阿坝州在中央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促成卫生部与阿坝州结成扶贫联系点。后调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京办工作,又为四川改革开放、内引外联做了大量工作。以后日戈·圣光转入本行,成为北京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当律师够日戈·圣光忙乎了,但他除本职工作外,其他全部时间、精力用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他说:“我的心愿,就是想当合格的环保卫士。”这源于他对生态、环境的深刻认识,他走到哪里,就把如下观点宣传到哪里:“人与自然反,灾害多;人与自然仇,人类亡;人与自然平,天下平;人与自然和,天下兴。” 为了宣传环保,日戈·圣光组织了“环保”、“申奥”、“根连根”三个藏族家庭演出艺术团,不仅在北京,而且自筹经费到老、少、边、穷地区,到母亲河源头演出,不遗余力地促进民族团结和环保事业,深受当地群众赞誉。 “我现在想得最多的是,如何为各族人民多做点实事。”日戈·圣光如是说。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21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