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地方新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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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5: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不论城乡,“低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资金取消村级负担,市、镇(街道)负担比例调整为7∶3;就医、教育、用电等享受优惠政策 本报福州1月20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近日,记者来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农村“低保”户王美香的家。65岁的王美香正为两个残疾儿子做饭。大米在铝锅里沸腾着,飘着缕缕香气,另一个铁锅里炖着红烧肉,一盘带鱼等着下锅。从王美香的手语中我们得知:她家能吃上鱼肉,与今年1月起石狮实行“低保”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分不开。 1998年,石狮城乡实施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每人每月100元。石狮市委书记李建国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加快,这种城乡二元‘低保’政策已不能适应扶贫助困工作。”为此,石狮市决定从2004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群众的“低保”金提高到与城市相同水平,每人每月200元。为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到位,石狮取消了村级负担,把市、镇(街道)“低保”资金负担比例调整为7∶3。 记者从石狮市出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里看到,不论城乡,“低保”人员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免交学费、减免杂费;在本市各卫生院、医院就医时,免交挂号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减免50%,手术费减免30%。电力部门还对保障对象每月减免10千瓦时电的标准费用。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2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