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投诉中心特别提示: 春节旅游也需自我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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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6: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春节的脚步迫近,已与旅行社签定了旅游合同的市民开始打点行囊。如何拥有一个完美的旅途,市旅游投诉中心于日前作出特别提示。 本提示告诫市民在出游前应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即游客在游览景区景点时,需要有良好的心态、足够的吃苦精神和充沛的体力。同时应带好身份证、护照、离休证、老年证、军人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在乘飞机、出入境、进入旅游景点减免门票时使用。此外要根据条件携带照录像器材、适量的现金(现钞或银行卡)保证旅游过程中够用即可。出境游应针对目的国的情况带上足够的洗漱用品、拖鞋等必需品。 而无论在游览过程中还是在酒店休息时,都应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在景点游览过程中,应服从旅行社派出工作人员(领队、导游)的安排,特别是参加有一定惊险性的游览项目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不能勉强。要严格遵守游览时间,以免因为等待少数团员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尤其是境外旅游因语言不通交流困难,尽量不要单独行动,要遵守团队纪律,确需单独行动的要记住与宾馆、团队领队(导游)的联系方式。同时要妥善包管好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件、现金及贵重物品,因为这些东西由自己承担包管责任。入住宾馆时最好将贵重物品寄存在总台,晚间入睡前要扣好房门的防盗扣、关紧窗户。 购物是旅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切忌盲目购物。尤其是购买较贵重的金银首饰或玉器工艺品等应三思而后行。购物时要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并索要购物发票。 提示强调,旅游途中经常会遇到因天气变化、道路情况、航班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行程变更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对于所发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共同完成整个游览活动。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顾全大局,不要扩大损失,可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或回来后向本地旅游部门投诉处理。(本报记者林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