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法律监督显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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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2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饶力明若云)记者今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各级公诉部门狠抓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追诉漏犯420人,法院已判决252人,其中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共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98起,法院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18件,其中由无罪改有罪的8件9人。 各级公诉部门将追诉重点放在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漏罪漏犯上,并在提前介入、审查案卷和调查取证等各个环节发现线索,深挖犯罪。比较典型的追诉案件有:湘潭市检察院在办理潘昆明等4人贩毒案时,追诉漏犯冯文斌、陈文峰,起诉到法院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衡阳市检察院在办理周中华抢劫案时,追诉同案犯王前林,王被法院判处死缓,周中华的抢劫作案次数也由4次追加认定为18次,抢劫金额由数千元追加为4万余元,周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常德市检察院办理伍文华走私毒品案,追诉遗漏700余克海洛因犯罪事实,伍被判处死缓。比较典型的抗诉案件有:娄底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彭泽民、邹光凡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告两人无罪,抗诉后两人分别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2年;株洲市检察院抗诉的付维伟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抗诉后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省检察院公诉处支持抗诉的郴州市环保局局长文八大等5人受贿案,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抗诉后二审改判11年至14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