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利益”是由“最小利益”构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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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32 新京报 |
就北京市新近出台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新京报》发表社论《地铁禁乞的利益正当性值得商榷》。我想换个角度略加补充。 北京市有关人士在解释该《办法》时,最大的理由就是“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换言之,在他们眼中,公众的最大利益是最重要的。为了保全或者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牺牲一些个别人的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 可是,我总觉得这样的“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似乎来得无根无缘。怎样才能做到保障“最大利益”?难道就是要牺牲,说得直白些,就是剥夺一些需要人们关注和关心的人们的利益吗?这样的做法,好像既不合法又不合理。马克思说过,整体的利益虽然大于个体的利益,但是整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利益为前提,否则,整体的利益就无法实现,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体利益。 就在日前,就在江城武汉,武汉市政府将在年三十晚上请乞讨人员吃年夜饭,这个决定是该市市长李宪生18日在街头发现很多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于江汉路、六渡桥、长江二桥底下等地方后做出的。同样是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有些地方的做法,就显得合乎人性,也合乎法理。胡运炽(北京研究生)(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