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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不精赔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在一起遗产纠纷中,因为受委托的律师业务不精,导致当事人花钱买下本应自己继承的房产。东城法院近日判决,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要为自己的低级错误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有4个儿女的廖老汉在老伴去世后搬到小女儿家住。后来廖老汉的单位分给他一套三居室,廖老汉和小女儿全家都搬了进去。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为房产起纠纷,廖老汉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了一个遗嘱见证,表示在自己百年之后房子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

  廖老汉去世后,其他子女把小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处房产,由于廖老汉立遗嘱时没在见证人所作的遗嘱上签名,系无效遗嘱。法院两审均判决房子归小女儿所有,但她要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17万余元。

  小女儿不甘心平白遭受损失。今年的1月9日,她将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因此造成损失210787元。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过程中,只要求被继承人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未在见证人所作的“见证遗嘱”上签名,使委托目的没有实现。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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