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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猴王”举起维权棒(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六小龄童与殷秋艳律师。
六小龄童在《西游记》中的剧照。
  文/图 丁一鹤

  家喻户晓“美猴王”

  孙悟空是中国人家喻户晓的“金猴”,扮演这个金猴的六小龄童可谓是目前最著名的猴戏演员。“美猴王”本名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猴王世家”从六小龄童曾祖父开始,其祖父章益生发扬光大了猴戏并从中看到了商机,就把大城市的服装、道具等贩卖到绍兴的小城镇,做起了戏业生意。后来,他渐渐地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就在上海开设了一家老闸大戏院,并且把所带去的绍戏班社扩展成了同春舞台。

  六小龄童的父亲六龄童饰演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被上海天山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公映后红遍大江南北。1961年,毛泽东还为此写出了“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的诗句。当然,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在40年后会“奋起千钧棒”来维权。

  章家四代都演孙悟空,但最幸运的当属章金莱。他6岁学艺,1982年初在由杨洁导演、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联合摄制的25集大型神话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主演孙悟空一角。六龄童为小儿子正式起用了“六小龄童”的艺名。

  此片1988年新春在国内外播出后,引起巨大反响,荣获当年度中国“飞天奖”的特别奖、“金鹰奖”最佳连续剧一等奖。六小龄童也因此被评为中国第六届“金鹰奖”最佳男主角奖。

  2000年,六小龄童因在《西游记》及其续集中扮演孙悟空这一角色前后跨越了整整17年而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

  六小龄童与猴子有缘,但是,他与当年的老东家,同样与猴子有缘的威海金猴集团却对簿公堂了。

  六小龄童随着“美猴王”的名称家喻户晓,对此他非常珍惜。正因为孙悟空在六小龄童脑海中有那么高的位置,所以在成功地主演了《西游记》后,一些商人包括外国人想巨额买断他的美猴王形象时,六小龄童谢绝了。他说,要把中国的“猴文化”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希望有一天美猴王乐园开到美国去,打到世界上。为了保护美猴王的声誉,他在上海成立了“六小龄童文化艺术公司”。章金莱于1995年到国家工商局进行了注册,不准别人随意使用美猴王形象。

  曾有过5年“蜜月”

  也就在章金莱到国家工商局注册前后,他与山东威海金猴集团达成了合作协议。

  山东威海金猴集团是以生产皮鞋而著名的厂家。1995年以前,在报纸和电视上,几乎看不到“金猴”的广告。当国内企业为挤上中央电视台的“5秒黄金看板”而费尽心思时,金猴集团却在为品牌广告定位绞尽脑汁。

  “金猴”皮鞋如何亮相?他们想到了借“名”扬名。就是借用人们“爱屋及乌”的崇名心理,千方百计让产品和品牌与名人挂起钩来,使产品和品牌跟着名人“名”起来。1995年,鉴于企业资金实力日益雄厚,且“金猴”商标中美猴王形象与扮演美猴王的著名演员六小龄童有着天然的联系,于是他们请六小龄童在中央电视台为“金猴”皮鞋做广告,结果一鸣惊人。当时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是5年,截止日期是2002年年底。

  随后,金猴集团精心策划,全面出击,在国内市场构筑起立体的品牌宣传网络。

  1999年,金猴皮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个品牌给金猴集团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又使金猴人掌握了更大的选择主动权。之后,精明的金猴集团以较小的代价换取了最大的市场。金猴集团不仅将“金猴”商标注册到所有国家政策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而且从1996年开始就未雨绸缪,先后在日本、韩国、美国、柬埔寨等6个国家开展了国际注册,并对“孙悟空”、“孙大圣”、“美猴王”、“齐天大圣”、“孙行者”等类似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为“金猴”走全国、闯世界铺平了道路,扫清了障碍。

  走上了“金光大道”的金猴集团眼前一片光明,充满了劳动喜悦的金猴员工手脚忙个不停。

  六小龄童与金猴集团合作的5年“蜜月”期,以他所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为该集团作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但很少有人知道,两者之间的合同到2002年年底就结束了。

  合作完了官司来了

  没想到,合作结束了,官司却来了。

  2003年9月19日,六小龄童与游本昌、克里木等人到山西长治参加演出时,在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发现,这里的金猴皮鞋还在利用六小龄童的“孙悟空”剧装形象作广告宣传。六小龄童虽然与金猴集团关系一直不错,但也不能容忍对方的违法侵权行为。后来,六小龄童曾与金猴集团交涉此事,但未引起金猴集团的重视,仍然继续使用。六小龄童一气之下,委托律师打起了维权官司。

  殷秋艳律师已经为六小龄童担任了6年法律顾问。她对记者说,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个规定的基本点在于,我国公民的肖像权是属于个人享有的,由自己保有、支配,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干涉、侵害,其他人也不得违背权利人的意志予以支配。任何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必须征得权利人本人的同意。肖像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等一样,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只能为特定的自然人所有。

  六小龄童一直把《西游记》当作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来推广,他认为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弘扬西游文化,振兴孙悟空精神。在采访中,六小龄童说得最多的词语是“孙悟空精神”。

  六小龄童解释说:“现在这个社会,大家也许会感到竞争激烈,会有一些疲惫,会感到一些迷惘,这样就应该学学孙悟空。孙悟空的压力也很大,但他把压力作为一种动力。孙悟空遇到困难时也是很乐观地去对待,就是天上再厉害的人物他也敢去戳他一下,与他斗上一斗。”跟合作伙伴金猴集团的这一斗,是不是这个美猴王要发扬孙悟空精神呢?

  2003年11月3日,六小龄童将山西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和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到山西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六小龄童和孙悟空形象被非法使用,六小龄童的肖像和六小龄童文化公司的商标被侵权。

  殷艳秋律师告诉记者,这次诉讼其实是一事两案。一是六小龄童本人为维护肖像权状告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案是上海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状告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护公司的商标权。六小龄童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20万元;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赔10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两案的诉讼费。

  2003年12月16日上午9时,六小龄童诉两公司肖像侵权案在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委托代理人法庭上争议的焦点为:戏装形象是否等同肖像。案件的审理吸引了全国和山西省的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原告六小龄童没有到场。

  第一被告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委托律师辩称: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没有规定,销售商应对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上的肖像权使用是否合法负有审查义务。而原告诉称的山东威海金猴集团“金猴牌”皮鞋,在八一大楼销售是一种商业行为。只要生产厂家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商品有合格证明即可销售。原告六小龄童在肖像侵权案中将长治作为肖像“侵权”地,并列八一大楼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原告扮演孙悟空戏装形象不能与其本人肖像等同。

  第二被告山东威海金猴集团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其商品使用的“金猴”形象戏装照,不能等同于六小龄童的肖像,所以原告所说的肖像侵权案根本不能成立。

  庭审结束后,金猴集团副总经理介绍:集团与原告曾于1995年签订协议,使用原告扮演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原告并拍摄制作了两张用于商品宣传的“金猴”形象图片,后因一些劳务协定发生争议,所以才产生这起肖像侵权案的诉讼。

  庭审当日,法庭没有作出判决。但据其代理律师殷秋艳称,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在紧密洽谈解决方案,力求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六小龄童主张“和为贵”

  六小龄童认为,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他同时也主张“应该和为贵”。

  对于这件官司,六小龄童对记者谈起他的看法:“这个问题很简单,这里面有一个肖像问题。这是个什么概念?就是这个照片的五官主要部分,别人一看就是他,这就是肖像。比如说,我这张美猴王照片拿出去,去问10个人,这个人是谁?人家肯定会说,这是六小龄童。所以这可以作为一个肖像认定,就是这么简单。”

  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演艺界名人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或肖像权等等诸多权利。那么,名人官司的普法意义到底有多大?维权还是炒作?对此,六小龄童有自己的观点:因为名人是公众人物,名人的维权事件总是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不排除个别人有炒作的嫌疑,但名人也是人,也有维护自己不被侵权的权利。现在是一个法制时代,又是一个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走法律途径是一条很重要的道路。对于这次维权事件,六小龄童表示,自己是基于肖像权不被尊重而打官司,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它的社会积极意义在于引发了人们对如何尊重个人权利的思考。

  六小龄童告诉记者,孙悟空的剧装形象是国家工商局惟一注册并保护的艺术形象,尽管他自己和金猴集团的关系一直不错,但金猴这种侵权行为是不能容忍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说起艺术形象孙悟空,六小龄童认为毛主席的评价“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非常生动准确。孙悟空最恨假冒伪劣,在西游记中,孙悟空多次与假冒伪劣做正面斗争,比较经典的有“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白骨精变化成一家老少3人来骗唐僧,均被悟空慧眼识破了;在真假美猴王中,悟空更是对假冒他?牧ê锿粗牍牵っ髯约菏钦婷篮锿酰拇η笾ぃ蛱粕⒋蜓滞酢⒄胰缋捶鸬龋詈笾沼谥っ髯约菏钦娴拿篮锿酰ち俗约旱娜ɡ<倜拔绷硬⒉皇窍执庞校枪乓延兄U怯邢质瞪畹幕。乓⑽獬卸鞯拇醋髁楦校獬卸鹘钪械募倜拔绷由仙帐醣硐殖隼矗醋髁苏饷淳实拿篮锿豕适隆?

  这场官司也给现代企业提供了警示:当致力于打造长远的企业或产品形象时,切莫忘记了其中可能包含的知识产权、公民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否则,因小失大,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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