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试相机拍下过路女子,谁知过路女子称——“侵犯我的肖像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3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月20日,一中年男子在遵义市丁字口一商场购买数码相机,试机过程中无意拍摄到一名过路的年轻女子,结果该女子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竟同男友对中年男子大打出手。 当日下午2时许,这名男子挑选了一款数码相机后,他在营业员的指导下学习操作。其间,他将镜头对准店外的人行道上闪了一张,闪光灯的动静引起了一名过路女子的注意。该年轻女子立即拽着男友找这名男子“理论”。她认为,男子的举动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责令他立即删除照片。中年男子当着大伙的面将相机内的照片删除,但该女子和男友仍然不依不饶。 争吵过程中,该女子和男友将中年男子的眼镜扯下,并将他的口鼻打出血。抓打过程中,中年男子手中的相机被打落在地。女子见状,才拉着男友趁乱溜走了。遵义市大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指出,年轻女子的指责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试相机者拍照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并无损毁、贬低被拍摄者的人格、名誉权等嫌疑。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