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可开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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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 李妍 通讯员 郑虹)记者昨天获悉,今年开始,广州市地税局可为需要办理往返港澳商务证件的纳税人开具2003年度实际缴纳地方各税总额证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州市与港澳两地的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商贸活动日趋频繁。市政府为鼓励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在办理多次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时,公安局、港澳事务办公室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并以其纳税情况确定签证时限。 纳税人办理开具完税凭证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咨询有关的地税征收管理分局。 过去,纳税人是以原始税票作为纳税证明的,这使其在办理往返港澳商务证件时造成了诸多不便。现在地税局可为需要办理往返港澳商务证件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