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陪女烧死于旅店也应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记者 李钢 柯学东

  导语:少女被强奸、用餐时在酒楼滑倒、一场口角引来暴打等等这些与交通事故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过去赔偿起来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标准,这是长期以来法院审判中存在的尴尬。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大多市民可能并不知道这个《解释》到底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为此,本报特邀请各位专家对此问题进行研讨。

  第一部分:赔不赔?

  被奸少女应否获精神赔偿?

  主持人:前不久河南出现了全国首个被强奸少女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按照原来的司法解释,刑事被害人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条,这个问题是否有了变化?

  黄志明:刑事案件能不能给精神损害赔偿,有不同意见,犯罪的确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但2002年最高院出台了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支持。根据我的理解,新的司法解释是针对民事领域做出来的,不包括刑事领域。

  张民安:犯罪是对社会的危害,同时它更是对被害人的侵犯,刑罚和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应该并用。

  黄志明:对被害人的精神抚慰有多种,经济的赔偿只是其中之一。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被告人已经接受了刑罚,就已经达到了对受害人的一种抚慰的目的。这不同于民事关系中用物质来体现的抚慰。

  张民安:假设被害人被砍断了小腿,从此成了一个残疾人,罪犯被关进监狱,受害人还是要痛苦度过一生,能说刑罚起了抚慰作用了吗?因此,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个问题,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在保护公共利益,而追究其民事责任则是在保护个人利益。

  汤哨锋:这里其实可以有个资源转化的问题。“刑诉法解释”第一百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诉法有关规定,因此应该适用这一司法解释。

  经营场所人身伤害

  主持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第三方的损害,《解释》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原告被告都不满意。

  罗筱琦:的确是这样。1999年,我代理了珠海的“五月花”餐厅爆炸案:一个医生请了几个朋友到“五月花”餐厅用餐,自己带了瓶酒去。但那瓶酒是一枚液体炸弹,这个大家都不知道。服务员开瓶时爆炸了,服务员和包厢隔壁的一个小孩被炸死,小孩的母亲也二级伤残。孩子的父亲状告餐厅索赔43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理由是这个刑事案跟餐厅无关。但省高院二审判餐厅赔30万元,餐厅和消费者都无过错,根据的是公平责任原则。

  于海涌:在台湾地区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旅馆发生火灾,很多人丧生,包括在旅馆卖淫的三陪女。旅馆和三陪女之间并没有经营消费关系,但判决还是要求旅馆赔偿。

  张民安:在民法学上,这是特殊关系产生的侵权责任。假如在大陆出现类似上述情况,根据《解释》也应该赔偿。

  黄志明:这是一种义务的合理延伸。

  不同行业安全保障义务不同

  主持人:近期有这么一个案子,储户在存钱过程中与别人争执而被打,该银行营业点没有保安,该储户就与银行交涉,但银行却答复说,上级没有要求配备保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如何界定?

  张民安:银行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按照上级部门有无这种要求而定,而应该看同行之间的普遍做法。如果一家五星级宾馆在遭受爆炸袭击后,其他的五星级宾馆就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保安措施。

  汤哨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每个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严格操作办法。具体的应该根据个案而定。

  第二部分:赔多少?

  主持人:还有一个赔偿金额和怎样赔偿的问题。

  黄志威:《解释》将由人身伤害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固定化,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比过去提高一倍以上。在此之前,我国对人身伤害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交通损害赔偿除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确定。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10年计算。

  同时,过去规定受害人及其亲属在主张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后,不得再主张精神抚慰金。本司法解释出台后,改变了将精神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做法。受害人及其亲属在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后,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汤哨锋:东莞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交警方面调解的结果是肇事人赔偿19万元,但是法院判决赔偿了64万元,包括了医疗费用、交通等多项补偿。说明法院和交警方面处理问题的依据不一样,法院更多考虑受害人一方因为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黄?久鳎焊菡庖凰痉ń馐停獬ケ曜急纫郧案用魅妨耍且渤鱿忠桓鑫侍猓蔷褪乔秩ㄈ说氖导事男心芰Φ奈侍狻?

  张民安:残疾赔偿金的理论根据是人所拥有的娱乐权,追求生命、生活幸福的权利。在残疾后,无法享受很多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就应该获得赔偿。但我也有一些疑问,如果一个原本应活76岁的人,在30岁时被人杀死,但按照解释,只能获得20年的赔偿,这是否公平?另外,一个大公司的老板和乞丐,在都被人杀死的情况下,获得的赔偿却是一样的,这又是否公平?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完全损害赔偿,没有一个国家规定要赔偿20年,而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于海涌:我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的赔偿都是补偿性赔偿,我认为应该确立惩罚性赔偿,譬如以前有一个大款,在车子撞了人后,就大叫,撞了就撞了,我有的是钱。

  主持人:那么赔偿金应该是一次性给付还是分期给付?

  张民安:一次性给付有其好处。受害人可以用这笔钱从事其他行业来谋利。但是如果采用分期给付,也有其理由。应该由法官按照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于海涌:曾有个小孩,因触电导致双手残废,电力部门赔偿了数万元,在当时已算是一笔巨款。但十几年后小孩长大成人,要安装假肢。这笔钱就远远不够假肢费了。从这个案例来看,是一次性支付合理还是分期支付合理呢?

  张民安:分期给付的话,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非常困难。(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