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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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黄剑跃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将所有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调整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保持不变。国税部门预测,起征点调高后,一年影响增值税收入约6000万元左右。 据了解,目前我市周边地区的个人销售货物增值税起征点大多比较高,如杭州、绍兴等地的起征点为每月4000元或5000元。宁波的个私经济比较发达,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后,不但可以落实对下岗工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更好地顺应了本地经济发展。 此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上述农产品销售额超过总销售额50%(含50%)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宁波将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能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