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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者分别增加7天和30天假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45 新闻晚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月15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结合上海市实际,引入世界先进理念,从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和以人为本出发,对生育政策作了适当微调。

  据市人口和计生委谢丽玲主任介绍,《条例》分为总则、人口综合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7条。与原条例相比,其中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尤引人注目:

  再生育条件扩大到非农业人口

  新《条例》调整了3种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适用人群,由过去仅适用于农业人口扩大到非农业人口,增加了4种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规定,取消了1种再生育条件,同时取消了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增加了人口出生预报制度。

  一方为本市户籍可享受本地政策

  原《条例》规定以女方户籍地为准,新《条例》规定,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市生育政策规定。

  达到晚婚年龄初婚者属晚婚

  新《条例》将原《条例》既要达到晚婚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婚,才能认定为晚婚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婚;将过去既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又要满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为初次生育,才能认定为晚育的方法,调整为凡达到晚育年龄依法初次生育的女性公民就可以认定为晚育。

  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有国家固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婚妇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有奖励费

  新《条例》增加了三项奖励措施:一是增加了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定;二是增加了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时,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三是增加了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先照顾规定。明确了持有《光荣证》的公民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农民,在年老退休时一律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据悉,在今年4月15日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将推出英文版的《条例》。

  (记者王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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