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发放贷款汕头一银行行长被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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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据新华社电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法院18日对汕头市商业银行原天融支行行长巫丹磐、信贷员李庭发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巫丹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庭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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