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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禁补令”的尴尬与“阳光补课”的自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4日00:24 人民网

  网友:梁守泰

  据《中国青年报》(1月17日)消息:寒假未至,上海市很多中小学生就被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动员,参加名目繁多的学科竞赛班、提高班和补习班等。上海市教委为此发出禁补令,要求各中小学、教师进修院校和校外社会机构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的补习班。同时,严禁各中小学在寒暑假期间大面积补课和提前上新课,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组织补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禁补令”下发后遭遇尴尬,众多社会办学机构不理不睬,照旧大发广告,四处公开招生。

  寒假期间,中小学生的补课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关注。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和校方,大都倾向于取消,即使有些学校不取消,也是明禁暗补,明明是出于好意,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却还要偷偷摸摸进行,致使补课成为“烫手山芋”。而社会上的各种补习班此起彼伏,有的还是在校教师业余所办,“生意”往往都比较红火。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应该如何对待学生假期补课现象?实际上,像上海市那样一味禁补并非良方,也不可能彻底禁绝。

  应当承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禁补令”的初衷是好的,是想让中小学生减轻学业负担,过一个轻松欢乐的节日。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成绩较差,本人及其家长的确有假期中拿出部分时间和精力进行补习的愿望,这种愿望又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也就是说,学校和社会力量办班补课,是在适应一种“市场需求”。“禁补令”之所以遭遇尴尬,不仅仅是由于社会办学机构不在教委的管理范围之内,更是因为教育部门没有完全立足实际,没有考虑到部分学生和家长的真切愿望,忽视了这种需求。而满足这一需求既不违法,也不悖理,是可以得到允许的。因此,与其一刀切地禁补,不如态度灵活一些,免除尴尬,顺其自然,变堵为疏,疏堵结合。

  那么,怎样灵活处理学生假期补课?成都市推行的“阳光补课”值得借鉴。据新华网(1月18日)报道:今年寒假,成都市教育局对全市各中小学做出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习,如确需补习,必须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补习计划、内容、时间,由学生自愿参加并要求学生家长签字认可。同时,还对寒假补习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在寒假期间进行的补习不得超过一周(49学时),补习费根据年级不同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0.8元到2元不等,超出规定学时的补习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显然,“阳光补课”的特点在于自由选择,公开透明,组织安排科学合理。它既不一概封杀,保证了大多数学生度过一个轻松的假期,又避免了利用补课多收费、乱收费问题,还能满足部分学生和家长的补课愿望,使他们各得其所,皆大欢喜。并且,这里面还有一个好处,学校办班具有“竞争优势”,老师对课程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了如指掌,补课的针对性、目的性强,避免了社会办班的盲目性,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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