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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为何令行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5日01:58 新京报

  《新京报》前日刊登评论员陈永苗社论《城市可以设立“放鞭炮区”》,读了之后我有不同的看法。

  陈先生说“燃放鞭炮是一种习惯权利,那么就不能轻易剥夺”。不错,过年燃放鞭炮是我国人民喜庆春节的一种风俗习惯,但是习惯并不等于权利。解放前,妇女缠足也是从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那就不能说是权利。我们的习惯有很多,权利也很多,二者之间是不可以等同的。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之所以要制定法律,就是因为对于很多的习惯和某些行为没有自我约束力,而需要有一个强制的手段来约束和管理,所以才会制定和完善法律进行强制执行。从古至今,每部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开始都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但是时间都证明了这些法律是切实可行的。

  禁放为何令行不止?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管理与执行抓不彻底。大家都知道,禁放令实施的前几年,因为严格执法,北京的除夕之夜就很少有燃放鞭炮的,那个时候,北京各家医院收治的被鞭炮炸伤的患者减少很多,这就说明了禁放令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此,关键在于正确的引导和法律的坚决执行。禁放令的实施不应该前紧后松,要真正把它和其他法律一样来执行,这需要广大公安人员和我们市民共同来执行和完成,法律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人民的生活习惯也要得到尊重,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两全的解决方法的,重要的是看我们怎么执行和尊重了。乞力马扎罗雪(北京职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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