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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招考不歧视乙肝 取消限制性规定,但体检出大三阳者仍属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5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据新华社杭州1月24日电浙江省在即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4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消息,浙江省将在今年3月份招考5587名国家公务员。在此次公开招考中,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报考者如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阳性,体检不合格;阴性为合格。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新闻背景大小三阳在医学界被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三系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而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的界限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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