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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教师抽烟就要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6日01:45 人民网

  网友:吴武洲

  抽烟肯定不是好事,每一个吸烟的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因为可能吸烟丢掉饭碗却是前所未闻。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区的一些学校为了保住无烟校的牌子,在本校实施办法中规定,禁烟教育将与教师职称评定、年终考核、福利待遇等挂钩,在学校里违反规定不戒烟的教师,最严厉的处罚可能面临解聘。

  烟的危害如此之大,它在这样的规定中已经完全与一个人前途与收入挂起钩来了,这大概是烟草的最初种植者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情。当然,首先要肯定这些中学在这一做法中的合理因素。因为吸烟的确有损身心健康,且可能造成被动吸烟,严禁教师吸烟对于学生的意义不言而喻,且对于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无疑也是一种促进。但仅仅因为吸烟就解聘教师,这种做法在情与理上都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学校这一做法的根本动机并不是要真正从内心拒绝烟草,其完全是在应付的层面上制订这样的措施。报道显示,从今年开始,海淀区教委授予全区每一所普通中学无烟校称号。海淀区教委有关人士介绍,中学无烟校先挂牌,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被责令整改,并在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摘牌通报,整改合格后予以重新认定,恢复挂牌。说到底,这是一个面子工程,是害怕丢掉无烟校的牌子,是虚荣心在作怪。这种不是发自内心的被迫行为,按心理学上的观点,是难以具有长效性的,其可行性与彻底性就很值得怀疑。

  其次,这个规定有悖法治精神。改善法治环境,提倡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的具体措施却往往与现行法律条款构成矛盾。《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此衡量,抽烟就要下岗的做法完全不合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对教师个人权利的一种侵害。

  在此,笔者并不是要为吸烟叫好,相反,笔者对这一行为深恶痛绝。抵制吸烟,应属于道德范畴,应该大力提倡,把其与教师的命运前途联系在一起并作出硬性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一件小事,折射出的精神却具有丰富的内涵,笔者在此提醒一些单位,在制订某些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摈弃虚荣心理,并把法治精神考虑进去,唯其如此,这些政策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才能得到保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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