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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要与国际接轨 今年起我国规范“生产总值”核算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6日03: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据媒体报道,为了科学地计算和使用 G DP,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地区GDP核算工作进行三方面改进和规范。

  一是改进地区人均 G DP的计算方法,各地区要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过去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 G DP的地区,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计算。

  二是规范地区 G DP及相关指标的中文译名。 G DP的英文全称为 G rossDomesticProduct,我国习惯将国家和地区的 G 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今后地区 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 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如“××省生产总值”,各地 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三是今后各省、区、市统计局年度 G DP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数的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季后的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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