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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过年“生意”火令人担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1:15 红网

  新春佳节的到来,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欢乐、祥和的气氛,也给商家带来了无限商机,许多行业借着过年着实火了一把。虽说做生意辛苦,别人在合家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自己却因为生意繁忙比平时付出更多,但是商家却个个苦中有甜,恨不能天天都过年。可是有一种“行业”也在过年时很“火”却让人担忧,那就是窃贼的行窃。

  大年初四,笔者同朋友相聚,向一位过年生意火的老板祝贺,不想对方调侃道:过年连小偷的“生意”也火着呢。这话引起大家的好奇,于是请他道来。某君是一家小店铺的老板,由于店铺坐落在某市最繁华的闹市区路段,除了顾客盈门,还要经常同小偷打交道。据他观察,在那个旺铺地段常年活跃着二三十个小偷。某君的小店开业半年来,由于经常有小偷光顾,算是同他们混了个脸熟。有时小偷进店“找活”,他上去劝他们离开,受到对方威胁:“你做你的生意,我做我的生意,咱们井水不犯河水!”没办法,店还要开下去,小偷一般都是一伙人,店主也奈何不了。有时小偷在店里“得手”后,一出门就看钱包里有多少钱,钱少时还向店主晃一晃,一付不满足的样子。据说小偷们同一条街的店家都“混熟了”,彼此就这样地“照应”着“生意”。过年了,小偷“生意”也繁忙起来,到处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这真是一个让人震惊的信息:在一个商业闹市,偷窃竟成了一种另类“行业”,能够同店家们“打成一片”,遇荣俱荣,令消费者防不胜防!笔者不埋怨店主的不“见义勇为”,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他们“勇为”之后,赖以吃饭的生意还能照常做下去,见义勇为毕竟不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是倡导的道德理想。笔者要问的是,一个地方的治安,在闹市区常年能活跃着一支半公开的偷窃“行业”,地方政府是否尽到职责?当地公安是不是认为小偷无关“稳定”,就不需下力气抓了呢?

  还有可怕的。上述地段的店主们相传,小偷们之所以胆大妄为,只因为向警察交了“提成”,“警窃一家”,你就是抓住了小偷送到公安机关,可能前脚送进后脚又被送出。抓小偷不仅不能让小偷受惩处,可能还会由此招来人身威胁。这些传闻虽不可信,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二三十个小偷常年活跃在仅几百米的商业街上,连商家们都很容易地“认识”了,那些从事反窃工作的专业人员,难道就没有注意到?难道就辨别不了?这是不能让人信服的。答案只能是,警察们视而不见,对偷窃行为已熟视无睹了。这不是对窃贼们的默许又是什么?!

  “群众利益无小事”。 比起杀人、抢银行来,偷窃算不上是重案大案,但也决不是公安机关就可以忽略不问的小事。对于被盗者而言,都是一件大事。被盗使人感到社会缺乏安全感,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会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有的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盗窃案还易引发更加严重的恶案发生。小偷过年“生意”好,必然反映了当地的治安不太好。尤其是小偷半公开作案的地方,离明抢也就不远了。对于这样的社会生态都能够听之任之,可见平时某些人常挂在嘴边强调的社会稳定,又是何等的空洞虚无!我想,维持社会稳定,打击盗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应该是其中的一项重要而实际的任务。(稿源:红网)(作者:赵光瑞)(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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