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1:15 红网

  2004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五项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的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这是税务部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而制定的专门政策。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农民收入增加却异常缓慢。农民增收难,主要难在粮食主产区。主产区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连续几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为了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但是,认真分析这五项优惠政策,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许多特殊的意义。

  首先,在我国除了农业税、牧业税之外,农民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而农业税、牧业税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因此,如果对农民或牧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必然会使得农业税、牧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出现冲突。取消农民或牧民部分个人所得税,除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之外,还有理顺税收法律关系的功能。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其他收入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是基于同样的考虑。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事项是固定的,而在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事项具有很大的弹性。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税率是按照家庭来计算的,如果家庭负担比较重,那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到非常多的优惠。在中国的农村,一个劳动力往往要养活几口人。如果在农民缴纳了农业税或者牧业税之后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农民就无力再赡养家庭其他成员。税收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不但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会直接造成农村劳动力再生产水平的下降。减轻农民个人所得税,是因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只有彻底改革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到中国农村的家庭收入结构,确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开征个人所得税才有合理性。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是在信息极不充分的条件下,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由于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因此对农民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起到了“损不足以补有余”的作用。减免农民的个人所得税,是在税收制度上的正本清源。

  其次,从政治角度来考虑,由于我国实行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制度,农民中的人大代表比例低于城市居民中的人大代表的比例。如果按照人大代表的比例来纳税,那么,农民有理由少纳税或不纳税。减轻农民的负担,不仅仅有经济利益的考虑,还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最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税务总局的优惠措施还有降低征管成本的考虑。在集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对自产自销的农民征收增值税,要求那些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小贩办理税务登记,必然会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在有些地区,一个集贸市场的税收,还不足以支付一位税收征管员的工资。因此,对农民实行税收优惠,还有降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意义。(稿源:红网)(作者:乔新生)(编辑:杨国炜)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