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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为什么不提倡“见义智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1:59 人民网

  网友:王钦钦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小英雄赖宁的照片纷纷从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园墙上摘下。一时间,社会对此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有人认为,这是价值观的倒掉,有人认为这是理性地保护未成年人生命的举措……

  这不禁让我想起前段时间关于撤掉小学课文《登山》引发的争论,当时本人从教育小学生珍惜生命,减少不必要的冒险的角度发了文章(详见人民网2003年11月20日“观点”栏目《我为什么建议撤掉课文〈登山〉》),我认为,珍惜生命是文明社会的要求和进步。

  综观建国以来我们对小孩子的教育,从刘胡兰到鸡毛信,从刘文学到小赖宁,舍己为公、舍生取义的小英雄们那种大无畏的献身精神,的确激励了好几代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进步,特别是人本主义的导入与启蒙,我们还应该考虑到事情的另一个层面,这就是怎样关注生命、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因为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社会已经不会再有“若为自由故,生命皆可抛”的悲壮场面了。我见过一个报道:在英国消防警铃和消防通道旁都贴着这样的警告:如果发生火灾,请迅速离开这栋建筑,离开之后不要试图回到这建筑,不要试图救火或叫别人和你一起试图救火。如果一个没有经过救火训练的人试图救火,只会给消防员带来负担,可能还白白搭上一条命。

  “生命诚可贵”不应视为不道义的事情。在很多时候,仅仅“见义勇为”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增加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提倡“见义智为”显得很是必要和理性。

  我们都记得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当小伙伴掉进水缸时,小司马光机智地把缸砸破救出了他。如果司马光当时不是砸缸,而是直接跳进缸里去救,小司马光的行动可以称之为见义勇为,但是这样不仅救不了伙伴的生命,自己的生命也要搭进去。所以,我们不仅要对被救者“义”:伸出援助之手;还要对施救者“义”:自己的生命得以保护。因为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宝贵,牺牲那一方的生命都体现不了见义勇为的人道性。

  在布鲁塞尔,“撒尿小孩”铜像是该市的标志性雕塑。据说,一次敌人夜袭布鲁塞尔,想用炸弹引爆城市。正巧一个叫于连的小男孩发现了燃烧的导火索,情急之下用尿浇灭了它,挽救了全城。从此,这座“撒尿小孩”的铜像就成为比利时英雄的象征。这种“见义智为”不仅不能取消,还要大力提倡,小于连和小司马光应该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

  但是,我们不应该提倡了“见义智为”,就否定小英雄赖宁的行动,因为他在做出义举之前还不可能考虑很多事情,包括自己是否会牺牲和后人对他的评价。但是,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他们的行动都体现了一种可贵的精神和小英雄们高贵的品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是价值观的倒掉,而是在探索一条既保护生命又体现道义的途径。这也应该是《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的初衷。

  我今天又看到一个报道,1月10日凌晨3时,辽宁省铁岭县阿吉镇发生一起洗劫长途客车案。《南方周末》在报道中说:“令人吃惊的是,长途客车内乘坐48人,却无一人有反抗行为,让5个蒙面歹徒轻松掠走近9万元现金。”,一个“竟”字,道出了多大的震撼。但是细想一下,在车上有人报案未成,很多乘客在穷凶极恶的歹徒手中有枪,真假不知道,并且喊着“把钱都拿出来,谁不拿就砍谁。”的情况下,做出妥协的选择能不能算做“见义智为”呢?我想事后他们可以有更多选择,比如再次报警,比如他们找来工具和更多的人来围追歹徒。对于凌晨起得早,上车后都迷迷糊糊的乘客来说,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他们在“见义智为”,这个“智”,就是,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们应该提倡“见义智为”。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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