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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革成功的前提:车主总体上不增加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2:02 人民网

  网友:岳建国

  据1月16日《新快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关于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当中,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去年就燃油税的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为开征该税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审批程序。记者就燃油税改革是否会增加车主负担进行采访时,广东省交通方面有关人士说:“超过目前的负担亦有可能”。

  关于燃油税改革,业内已经呼吁和谈论了好多年,肯定是一件好事,并且有外国长期的成功经验作参考,有海南省的多年实践作借鉴,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但笔者对广东省交通方面有关人士的“超过目前的负担亦有可能”这句话感到不解。我的看法是,燃油税改革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前提:和改革前相比,国家在总体上没有多收钱。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就会损害改革的声誉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影响百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当然就不能算是成功。

  首先,这项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政府增加税收。将养路费附加到燃油头上,一是为了公平,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这是最重要的一条;二是借助车主省钱的主观动机而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三是引导车主尽量不出车、少出车而减少交通拥堵;四是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如果借机在总体上增加税收,那就偏离了改革的目的。如果政府确实需要在这个领域增加税收,那是另一回事,必须说明理由并进行价格听证,如果硬将这项改革捆绑在一起,非常不合适。

  其次是车主群体在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不会导致国家整体税收增高。公车在这次改革中的得与失是一个大话题,这里暂且不说。私人小轿车主应该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受惠者,如果他们跑得比以前少了,所交税费肯定有所减少,但这类车在整个汽车中比例不大,不会对税收产生重大冲击。忙碌的客运、货运车辆将来肯定要多缴钱,又因为他们的数量最多,很容易挽回私人小轿车造成的税收损失,绝不会出现税收下降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制定燃油附加税额度时一定要经过认真的核算,以税收在总体上不亏不盈为理想标准。如果定价太高,私人小轿车就感觉不到省了钱,忙碌的运输车辆就会亏损,甚至还会引发用宰客、超载等非法行为弥补亏损的现象产生。我甚至还认为,这项改革即使导致国家税收比以往减少,也并不一定是完全的坏事,因为因此而产生的公平、节油、减少拥堵、公路寿命延长等社会和经济效益,足以弥补税收的损失。

  这项改革还有很关键的一个问题要处理好,就是不能让某些特殊群体丧失在道路使用上的固有优惠政策。比如,农民们的农用车辆是不缴养路费的,改革后,如果他们使用同样价格的燃油,就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偿,并保证其补偿顺顺当当、不打折扣地拿到农民手中。农民是一个几亿人口的群体,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费了很大的劲,如果这项改革加重了他们的负担,那是得不偿失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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