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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布试行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04: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据新华社消息,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医疗废物要有专门的贮存库房,要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要有防雨淋装置,地基高度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贮存库房要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洁、消毒库房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直接排入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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